警惕以炫富为诱饵的非法集资陷阱
近年来,一种在自媒体账号上或在朋友圈里,以营造豪奢生活为诱饵的非法集资陷阱日渐增多。在这类案件中,一些“成功人士”通过晒高额利息截图、朋友圈发布获利信息、炫耀豪奢生活等方式,引起当事人兴趣,骗取钱财。市处非办提醒,公众应理性分析投资对象的真实性,明确投资渠道的合法性,不可盲目追求高收益。
案例:洛阳市某县李某某、贾某某、柏某某等人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建立“钱袋”投资微信群,通过在群内晒利息截图、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获利信息、口口相传等方式,编造豪奢生活,引起当事人兴趣,再以所谓“银行过桥”“资产包”等名义,以投资金额7%至8%的高额月息为诱饵,向1700余名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2.87亿元,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1.49亿元。
分析:洛阳市处非办工作人员分析,案例中李某某等人公开利用微信、朋友圈等,以给银行做过桥资金等虚假名义,以高于市场利息的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资金,该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属于非法集资行为。
随着网络通信全面普及,部分人员抓住公众个人增收意愿强烈、对合法金融投资知识欠缺、对网络信息辨别不清等心理,虚构投资项目、虚假包装个人形象,诱骗群众投资,严重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提醒:洛阳市处非办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如今,个人通过网络渠道开展非法集资的方式日渐增多,且多以身边可信之人介绍为主,容易让人降低投资判断力,从而陷入骗局,但万变不离其宗,非法集资的突出特点还是以高额返利吸引投资者。公众应理性分析投资对象的真实性,明确投资渠道的合法性,深入了解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收益的可能性,不可盲目追求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