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检察机关助力挽回民营企业承接工程被骗损失
“感谢屯溪区检察院为我们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被骗至今快四年了,在你们的帮助下,损失终于有所挽回了。” 近日,某民营企业负责人郑某某来到区检察院,给办案检察官送来了锦旗,对检察机关依法办案表示感谢。
2018年郑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人康某某。康某某自称认识某公司老总赵某某,二人关系很好,可以将赵某某开发的游乐园项目的部分工程分包给郑某某所经营的公司,但前提条件是需收取一定比例的提成作为回扣,郑某某表示同意。随后,康某某以赵某某公司的名义与郑某某签订意向协议,约定将该工程发包给郑某某所在公司,并收取郑某某现金7万元。康某某拿到钱后,根本没有帮助郑某某实际争取到该工程,而是虚构各种理由拖延时间,将骗取的钱款挥霍一空。在郑某某的多次催促下,康某某索性离开黄山返回东北老家,不但更换手机号码,还玩起了失踪。2018年12月,郑某某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对康某某进行网上追逃。2021年9月,将康某某抓获归案。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承办检察官走访了被侵害企业,了解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充分听取企业负责人郑某某的意见。在得知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经营陷入困境后,屯溪区检察院检察官主动发挥检察职能,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被告人康某某退赔。由于康某某在黄山本地无固定住所,且经济拮据无力退赔。对此,检察官数次联系其远在东北的家属,阐释积极赔偿损失与取得谅解情节可以从宽处罚法律政策。经多次沟通,康某某家属最终同意帮被告人退赔7万元,郑某某表示对康某某予以谅解。鉴于康某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初犯、退赔及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一直以来,屯溪区检察院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过程中,注重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审慎、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在依法精准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犯罪的同时,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措施积极为被侵害企业追赃挽损,减少企业损失。针对涉罪的民营企业及负责人,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手段为企业“把脉问诊”,加快探索涉罪企业合规建设,为民营经济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助推企业依法合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