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征求意见

征集时间:[ 2021-05-12 00:00 ] 至 [ 2021-06-14 00:00 ] 状态:已结束 信息来源: 信用黄山

 

黄山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根据《安徽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制定黄山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推进信用规范化建设

1.健全制度文件。贯彻落实国家和信用相关制度文件要求,研究出台我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修订完善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失信惩戒措施清单责任单位市信用办牵头,各市直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2.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落实国家和部署,对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失信约束措施开展清理规范,逐项明确清理意见,定期整理报送台账,确保10月底前完成清理规范任务。责任单位市信用办牵头,市医保局、市公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负责

二、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3.提升信用平台功能。优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和信用黄山网站服务功能,积极对接各部门、行业业务系统或信用信息系统,与市信用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组织参加全信用平台和网站建设应用观摩会。责任单位市信用办牵头,各市直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4.提升“双公示”数据质量。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探索实施日监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力争实现零瞒报、零迟报、全合规。迎接做好“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信用办牵头,各市直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5.拓展信用数据归集。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要求全量归集信用信息,进一步加强水、电、气、公共事业缴费、纳税、社保、住房公积金、物流、合同履约、信用承诺等特定信用信息以及其他基础、专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责任单位市信用办牵头,各市直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三、加强信用监管

6.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大力推广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依法依规推动信用承诺书、承诺主体情况、承诺流程等应公示、尽公示。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型、主动公示型、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责任单位各市直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7.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在司法鉴定、劳动保障、职业培训、生态环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农产品质量、水利建设、旅游、市场监管、医疗保障、金融监管、人防、粮食经营、能源、税务、地震安全、海关等领域,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及时推送市信用平台。各地各部门综合参考应用市信用平台共享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防办、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地震局、黄山海关等各市直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8.依法依规实施信用奖惩。严格按照国家明确的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范围,规范严重失信名单认定标准、履行认定程序,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查询使用联合奖惩对象名单信息,做到“逢报必查”“逢办必查”,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防止小过重惩。联合奖惩实施结果和典型案例按流程实时反馈市信用平台联合奖惩系统。责任单位各市直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9.开展失信专项治理。持续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失信、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扶贫脱贫失信、国家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金融领域失信、生态环境保护失信等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及时更新信用黄山网站“失信专项治理”专栏,积极发布典型做法、治理成效。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力争6月底前基本实现专项治理台账“清零”。责任单位市法院委网信办、文明办、发改委、教育经信公安司法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商务应急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扶贫办、人行黄山市中心支行、黄山海关、银保监局、等市直成员单位,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做好信用修复。加强信用修复政策宣传,畅通信用修复渠道,鼓励失信主体通过各级信用网站在线修复。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依规办理符合条件的修复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其移出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共享公开相关失信信息,或及时对完成修复的信息进行标注、屏蔽或删除。加快推进各类信用信息系统同步更新修复结果。责任单位市信用办牵头,各市直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四、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1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参照《黄山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指引》,全面对标做好涉及信用相关工作。做好全市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持续推进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对接信用办做好信用优化营商环境(政务诚信建设)考核评估,全力争优争先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各市直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12.加强城市信用建设。按照国家城市信用监测预警指标体系要求,稳步提高监测排名,提升城市信用建设水平。对标启动示范城市创建,深入合肥、淮北、芜湖、安庆等市学习信用示范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做法。对标对榜开展补缺补差建设,为申报示范城市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信用办牵头,各市直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13.推进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加强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行政村等信用信息归集,及时推送市信用平台。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以及标准化信用评价流程。支持金融机构有效挖掘和利用大数据资源,多维分析识别用户需求,精准评价用户信用状况,深化农村金融服务应用。加强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成效宣传。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数据资源局牵头,各市直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14.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根据部署,全面加强司法公信、科研、社会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农业、市场监管、商务、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医疗保障等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领域信用制度,创新开展信用监管,及时推送信用信息、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牵头,各市直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五、强化信用场景应用

15.扩大“信易贷”融资规模。加大“信易贷”平台宣传推广力度,引导各类资源投向优质诚信中小微企业,显著增加“信易贷”入驻企业和额度。结合实际创新“信易贷”支持政策和产品,不断扩大“信易贷”规模。加快市“信易贷”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信易贷”平台数据归集报送机制。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信用办牵头,各市直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16.推进“信易+”场景应用。进一步完善信用分评价体系,增加更多数据源,提升信用分评价科学维度。研究学习全国各地“信易+”工作推进情况,探索“信易游”“信易读”更多领域信用惠民便企场景。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文旅局牵头,各市直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六、深化长三角信用合作

17.推进城市信用分互认。积极对接长三角各城市,研究推进城市信用分互认,并在此基础上深入开展信用惠民、信用惠企、信用大数据应用等方面信用应用合作。责任单位市信用办牵头,各市直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18.加强区域城市信用合作。积极对接“信用长三角”平台建设,推进与区域内各城市信用信息共享,推进商务、安全生产、高级企业认证、纳税评级等领域信用合作。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牵头,各市直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19.开展信用工作培训围绕信用信息数据归集、联合奖惩、信用修复、信用承诺、分级分类监管等工作全年开展培训不少于6次。协助各区县信用办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信用办牵头,各市直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20.强化新闻信息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保证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不少于5篇。积极向信用办报送原创各类信用信息,全年不少于20篇。责任单位各市直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21.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联合市文明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开展信用主题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组织“信用进校园”“信用进企业”“信用进社区”等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信用办牵头,各市直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22.定期座谈交流定期召开信用信息录入培训会、信用工作座谈会、联席会等,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工作座谈交流。定期总结信用工作进展研究谋划下步重点安排责任单位市信用办牵头,各市直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23.强化通报考核围绕目标和考核导向,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持续优化信用工作简报结构、模块,定期对各区县及市直单位信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积极对接市政府办,优化信用工作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市信用办牵头,各市直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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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时间:2021-09-03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