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反垄断的药治知网的病,对症!
2022年12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罚款8760万元。处罚决定认为,知网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相关行为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禁止从事“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和“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依法责令知网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21年度在中国境内销售额17.52亿元的5%罚款,计8760万元。
随后,知网通过其官方公众号表态“诚恳接受,坚决服从”,并发布《知网整改方案》,承诺要大幅降低数据库服务价格,用户的学术文献数据库服务实际成交价格三年内下调30%以上,降价不降服务质量,完善定价机制,取消“并发用户数”计价方式,以成本为基础,合理制定服务价格。在其公布的15项整改措施中,2条涉及“彻底整改与期刊、高校的独家合作”,6条涉及“大幅降低数据库服务价格”,3条涉及“保护作者合法权益”,重点围绕“依法获得著作权人授权”“完善稿酬支付办法”“健全作者服务机制”来保护创作者权益。
至此,知网的问题彻底解决了吗?笔者认为,市场监管总局用反垄断的药来去除知网的病,在当前不失为一个对症的最优解。
第一,相对于众多分散的单独个人主张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而言,反垄断法其实是国家行政权力对于市场主体进行利益调节和违法规制的一个很好的工具。全世界150多个国家都在利用这一工具去规制市场竞争。我国早在2008年就开始施行了反垄断法。近些年,互联网平台经济崛起,资本无序扩张,在相关市场中形成垄断地位后,利用其技术和地位优势达成垄断协议、使用不当手段操控市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日趋严重。此次,对知网的处罚,是在数字作品服务平台首次使用反垄断法进行处罚,也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第二,此次处罚知网,网上有人说“罚得太少了”,认为“知网对全体用户的盘剥并非只有2021这一年”,为什么只处罚2021年中国境内销售额的5%?因为反垄断法在我国毕竟是一个较新的法律,市场主体本身也会有一个了解适应的过程,特别是近年的互联网技术、数字经济相关技术的发展,也在倒逼法律的完善。2022年6月,全国人大就专门修改了反垄断法,其亮点之一就是加入了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不正当垄断行为的条款。反垄断法中规定的经济处罚是涉嫌不当垄断企业上一年中国境内销售额的1%~10%,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需要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和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的情况等因素。相对而言,此次对知网按5%计算也是比较合理的。如果经过此次处罚,知网整改不彻底,市场监管总局仍然可以进行反垄断立案调查,并作出新的处罚,再一次的处罚力度将更大。
第三,知网这样的学术文献数据库服务平台,有广泛的社会现实需求。不能因为其有不规范的行为就将其一棍打死。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出面用反垄断法进行规制,是校正其基于垄断地位而进行的不正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直接就能降低用户使用成本,营造正当竞争生态,从而有利于培育更多的同业竞争者,规范学术文献数据库平台的服务。
此次国家行政执法部门用反垄断的“药”治知网的病,是对症的。同时,也让刚刚修改实施的反垄断法受到更广泛的关注。对企业而言,在竞争的环境中做大做强也有必要,但也需建立起不当竞争和不当垄断行为的预防体系和合规审查,这值得正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