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7 08:26信息来源:信用安徽 责任编辑:市征信公司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收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工作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马鞍山市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强化医保、医疗、医药工作衔接和行业监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马鞍山市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工作机制。

一、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综合医改决策部署和医保、医疗、医药领域有关法规政策;分析研判全市深化医改事业现状、存在问题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研究有关部门在医保、医疗、医药领域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并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查处医保、医疗、医药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马鞍山市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总召集人,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研究国家、省医改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政策落实和全市医保、医疗、医药领域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活动安排、重要问题解决等事项。会议召开10日前由各成员单位提交需研究的议题;会议结束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

(二)工作例会制度。建立马鞍山市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工作例会制度,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担任总召集人,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分管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召集人提议随时召开,主要研究全市医保、医疗、医药领域需要多部门共同参与解决的事项和问题。会议召开3日前由各成员单位提交需研究的议题;会议结束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总召集人主持的工作例会会务由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负责,召集人主持的工作例会会务由召集人单位负责。

(三)信息共享制度。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通报上级决策部署和政策落实、本级工作部署、联席会议和工作研究的具体问题解决结果有关情况,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做到信息互通、结果互认,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联络员制度,由成员单位选派工作认真负责、综合能力强的同志担任联络员,专人负责定期的信息通报。

(四)联合执法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从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各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国家集采中选药械的行为和国家集采中选药械品种的质量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联合惩戒,并将联合执法情况及时报市政府。

三、工作职责

(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明确科室负责联络工作,定期通报和交换相关信息。负责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建议。负责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医联体医共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发展、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综合监管等医疗卫生领域具体问题分析研判,并向联席会议报告。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完成联席会议和工作例会部署的相关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市医保局做好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摸排和案件处理工作。

(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医疗器械生产、药械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完成联席会议和工作例会部署的相关工作。

(三)市医保局。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筹资和待遇调整、支付、监管、医疗服务价格确定和调整、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工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完成联席会议和工作例会部署的相关工作。承担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和参保人员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协议处理、行政处罚。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做好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摸排和案件处理工作。

(四)市委编办。负责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参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完成联席会议和工作例会部署的相关工作。

(五)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研究提出医改投入政策,贯彻落实医改相关财税政策,加强医改资金管理和监督;完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政策。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完成联席会议和工作例会部署的相关工作。

(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落实医疗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完成联席会议和工作例会部署的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长效的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具体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对联席会议和工作例会确定事项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对需要多部门联合办理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市政府列入目标督查。

推进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推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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